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結果: 1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:本項目的危險、有害因素有火災、爆炸、中毒和窒息、觸電、機械傷害、物體打擊、高處墜落、噪聲等。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、機械傷害。 2、危險化學品辨識:本項目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,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,無劇毒化學品,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;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;不涉及高毒物品,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;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酒精(乙醇)。 3、通過安全條件分析:項目在選址、廠址的周邊環境、工程地質、水文氣象、交通運輸、物資供應等方面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、法規、標準和規范,適宜建設。 4、通過安全條件分析:項目在選址、平面布置、工藝設備、安全管理等方面能夠符合國家相關法律、法規、標準和規范。 5、通過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:本項目中所有作業場所單元的危險等級均為“一般危險”或“稍有危險”,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。 符合性評價結果: 1、本項目在選址、廠址的周邊環境、工程地質、水文氣象、交通運輸、物資供應等方面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、法規、標準和規范。 2、該公司成立了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,建立了安全生產網絡,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,編制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備案。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切合實際,可以滿足正常安全生產的要求。 3、根據相關法律、標準規范的要求,本項目采用的設備、設施,其選用符合有關標準規定的相關要求。 4、公司員工能夠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,該項目的主要負責人、安全管理人員經過專門培訓,并取得相應合格證書,叉車司機、電工等特種作業人員能做到持證上崗。 5、該項目涉及的生產工藝、產品及設備不屬于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(2024年本)》中的淘汰類、限制類,本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。 6、該公司總平面布置可以滿足安全生產要求,該公司廠區道路安全、常規防護設施和措施可以滿足安全生產要求。 7、電氣設備選型、安裝基本符合規范要求,電氣安全設計和設施能滿足安全要求。并且對廠房的防雷設施進行了檢測并取得合格結論的報告。 8、本項目的利用原有供電、給排水、供熱、供氣、消防等公用工程和輔助設施能滿足本項目的實際需要。 綜上所述,南昌易美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南昌高新電子信息產業園五號園區項目(一期)建設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產業政策,項目的生產方法合理、安全性較好。安全條件滿足相關要求。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落實情況符合國家現行法律、法規和技術標準、規范要求。企業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,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,安全管理基本有章可循。企業日常管理較為嚴格,評價時生產裝置和現有安全設施運行正常、有效。近期通過對項目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了整改,主要安全缺陷基本消除。 因此,本評價報告認為該項目生產風險屬可接受風險,其安全設施和措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,企業具備安全生產驗收條件。 |